1.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工作。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降序排队录取,录取到所规定的数额为止。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4门成绩相加之和÷5×6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9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100分中占60%,复试成绩在100分中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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