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机会,不予录取。
2.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3.如安排有调整,以考试当天考务办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10-62321818。
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研招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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