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3.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统- -排名, 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
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 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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