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加大对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现场巡视,审定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原则上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每个小组须配备1名记录员。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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