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3)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以山东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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