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划定控制线
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加“专业综合”成绩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50分。
2.录取办法
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文化课”三科成绩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专业综合”、“专业技能”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按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录取,各专业志愿级差1分。
3.已录满的专业不再补录,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已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考生根据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及所考技能科类,采用远程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重新填报志愿(原所填报志愿作废,补录原则与第一次录取原则相同)。填报志愿时间及录取情况见http://www.***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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