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考生复查各统考(联考)科目与自命题科目成绩时,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敦品楼201)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
⒉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时,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提交复查申请。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考生(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考生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提交复查申请表。
⒊考生本人无法到校及未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可将本人书面申请表、准考证及身份证传真至010-8880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