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数学)、专业基础素质测试(英语、笔试)、职业潜质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划定的考试大类录取,在一志愿录取出现缺额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的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参照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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