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单招类和对口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五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经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高职分类考试面向吉林省招生。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毕业类别,按照普高类和中职类分类下达,考生只允许报考本类别内招生的专业,普高类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中职类考生的毕业别包括中等师范、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学校;对口类招生计划按照中职医学类下达。
第七条高职单招考试如计划未能完成则在进行征集志愿并再次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如征集志愿后仍未能完生计划,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校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条 各科类分别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高职单招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官方网站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的填报流程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对口类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和流程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