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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