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程序
(1)“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英语和专业综合两门笔试科目单科合格线(但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50分),考生同时达到两门笔试科目单科合格线即为笔试成绩合格。符合“鼓励政策”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180分即为面试合格。
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符合“鼓励政策”面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综合、英语。
(2)“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2、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如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产生缺额,将按照考试合格考生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重名重号、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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