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蚌埠学院组织实施,执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9]51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规定。
(1) 录取原则:在线上合格考生(即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分别均不低于75 分)中,根据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文化课。如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学校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2) 递补录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计划指标,在其余参加该专业考试的线上合格考生(即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分别均不低于75分)中依据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
(3) 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原则是:①拟调剂的计划需在报考文化课相同的专业内进行;②调剂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到报考专业。
(4)5月19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
(5)录取审批:5 月28 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含递补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之后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蚌埠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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