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 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 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 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 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2019 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 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 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北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为器乐
(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的考生;重庆市只招统考子科类为音乐表演(器乐)统考(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的考生;甘肃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为器乐类(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的考生;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表演(音乐舞蹈)的考生。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录取
1. 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五条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 本项目是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华沙理工大学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我校学习。
2. 本项目招生列入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民族预科生录取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 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3 个专业(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化学工程与工艺),面向广西招生,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 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四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 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
(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师范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1. 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按3780 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教育学类
专业按4165-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
按4590-4600 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学类专业按11970 元/年的标准收取。
以上为2018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 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四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3.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
(2018 年4000 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
继续学习,学费按4590元/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北部湾大学 2019 年普高招生介绍”。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北部湾大学。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部湾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 2019 年。
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部湾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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