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分类考试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分类考试的录取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成绩计算方法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的评价方式,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
(三)2019年4月23日前完成预录取工作,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