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留一份存档,安顺学院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二)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
2019年安顺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