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申请。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由用工单位提出岗位申请,经人事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送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人员录用。能正常完成学业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经济困难生,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院系审定、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批准和校内公示,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特殊岗位除外)。同等条件下,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三)岗位管理。用工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勤工助学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督查,考核和督查结果作为勤工助学人员工作量认定的依据。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退出勤工助学岗位的,其它资助资格也予以取消;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交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酬金支付。
1、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校外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支付;
2、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支付标准为90—200元/月,临时性的勤工助学按5—10元/小时计算,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共同商定;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支付标准由用工单位与学生事先商定,并记入勤工助学协议书中,酬金支付标准不低于校内非营利性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支付标准;
3、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酬金经人事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报财务处,每学期期末,学生凭个人总结和用人单位的考核鉴定到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领取酬金;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支付方式由用工单位与学生事先商定,并记入勤工助学协议书中。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庆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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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安庆师范学院 | --2.5 年 | -- |
行政管理 | 安庆师范学院 | 2.5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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