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由考生复试时提交各硕士点工作小组。
(5)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复试时提交各硕士点工作小组)。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笔试和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
(4)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5)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实施办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各硕士点工作小组以考生提交的《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给出考核成绩。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专业课,专业课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统一命题。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试行办法(校研字〔2019〕1号)》文件要求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7)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考核(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8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0%。(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8)各硕士点填写《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9)考生复试全程录音摄像。
(10)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19年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复试安排与复试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