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结。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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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