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⑴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普通类、单列类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类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文化素质科目成绩为以上不同类别考生所列科目赋分后成绩之和。
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试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基本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文化素养(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倾向(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方法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等方面的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回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