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对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报教育厅取消其学籍。凡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