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省“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优先录取。
3.我院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4月2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2日-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完成正式录取手续后,我院网站将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