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 分,以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试总分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文科综合或公共英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调剂录取:在我校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
4、在公示阶段,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学校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以从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
5、获得和报考专业相关的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
6、执行《安徽省2019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的规定执行”。
7、自主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面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安徽外国语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2019年安徽外国语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