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
(二)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招生报考资格,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上述手段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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