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安徽省共同设立,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凡被学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根据有关政策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到县(市)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3)学院资助: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根据政策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国家或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院设置固定和临时助学岗位开展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