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资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填不服从的,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未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4.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2019年4月2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9年4月30日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6.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5月2日-3日登录安徽省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2019年5月30日前,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