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