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积极开展资助工作,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特困生分类予以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招生监督: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我院纪检部门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51-6361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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