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六、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退役士兵未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七、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高校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按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4月2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月1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2日-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招生院校应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九、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