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分类招生的主渠道地位。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努力实现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立项建设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高职院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情况将纳入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有关考核的必备条件。
2.规范招生方案和章程制订。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总结分析几年来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招生章程于2019年2月底前报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3.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对中等学校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控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各市、县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严格考试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对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