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专业(招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不限,等级为4C。
第十四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如有收费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3139,5771509;电子邮箱:wjxyzsb@***,招生网网址:wjxyzsb@***,招生监督电话:0553-5117511。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