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
(5)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科研创新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下列情况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