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分别排序。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调剂必须经过调剂系统。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
5.调剂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7.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情况。
六、申诉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委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邮箱:@***
电话:0553-3869296
七、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考核主体及形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