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9名教授参加,采用外语测试、面试、笔试的方式,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成绩由外语成绩(10%)、面试成绩(70%,其中,科研成果根据表2标准换算成100分后,按30%折合计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20%)组成,满分100分。
3、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录取时按照综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5、综合考核阶段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6、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所确定,提前公布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通知考生。
7、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前院系所须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学校纪委监察处:05535910018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