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院参加考核,并查验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
2.学院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面试专家在外语水平、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等四个方面对考生进行打分。考核小组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录音录像。
3.成绩计算。
(1)总成绩包括英语成绩、面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
总成绩=英语成绩*10%+面试成绩*60%+科研创新能力*30%。
(2)英语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按照《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英语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计算。
(3)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4)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和学习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上述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