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意见(7月3日-10日):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报至研究生招生办。
2、专家论证(7月11日-12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招生目录调整进行论证。
3、发布简章(7月15日):向社会发布我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校研究生处(学院)
2018年7月2日
相关附件:表2.docx
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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