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材料、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4月23日-4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在学硕士生携带研究生证原件)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并参加初试复试等考核。
(2)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