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
考生在分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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