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
2.综合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规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
(一)各相关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0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各相关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三)请各相关学院提前做好工作人员安排、复试与加试试卷命题等工作,以及复试考生的通知工作。试卷命题的保密执行初试试卷命题的保密要求,学院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留存学院备查。
(四)各相关学院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遴选与培训,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切实提高导师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明确招生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既要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导师招生行为的监督,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六)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密封评阅,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完成阅卷任务。考生专业课笔试答卷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各种复试材料,请招生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监察室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若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新文件精神,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2019年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