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免试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以申请我校“免试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于4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公示无误后优先预录取。若证书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