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录取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仍未满足的考生,按服从志愿调剂;若未填服从志愿,不予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应录尽录。
(3)革命老区专项计划考生实行单独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应录尽录。
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其他志愿,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4月12日组织的校考。
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其他志愿,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4月12日组织的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