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考试、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2: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按学科专业和一志愿、调剂分别公示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信息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并进行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予以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考试、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2: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按学科专业和一志愿、调剂分别公示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信息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并进行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予以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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