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奖助学措施
1、安徽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局办理);外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院内奖学金。学院将根据规定的比例、程序等进行评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院内无息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新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icczs.***.cn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900983,2900997,2900977
学院邮编:243100
学院网址:http://icc.***.cn
招生网址:http://icczs.***.cn
第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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