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1.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或本单位内部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4.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且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或学科门类和拟调入专业或学科门类的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1.满足教育部规定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1.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含破格复试考生)中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质调剂生源;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
3.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部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1.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2.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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