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执行。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上述相关文件实施,后果由考生负责。
2.录取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终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9年4月22日~26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2~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对我院录取结果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学院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报名测试费:1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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