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其它报考条件。
2.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如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省级高水平专项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考生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
根据建队需求,我校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或协会注册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