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二十二条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uzb@***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19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阿坝师范学院设置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