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7月颁布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的文件精神: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县级征兵办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2、我院招生部门将审核入伍高校新生的录取信息;我院学籍管理部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存档《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另一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统一由招生部门回寄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注: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不必亲自来我院办理,但须及时去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注意不要逾期!
4、我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编:312000。
(3)收件:虞老师,电话0575-88009064。
(4)邮寄方式:重要文件请用邮政EMS速递!
5、接收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盖县级征兵办公章)一式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盖县级征兵办公章)1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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