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 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大连化物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