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
2.《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籍贯是普通省份的必须写到市、县一级,是直辖市的写到区一级,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字迹要清晰,主项不能有手工涂改,必须要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否则将无法落户。
3.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报到后按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的除外)。学生毕业时,户口将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学校不保留户口。
5.如有其他相关事宜,可拨打学校户籍办电话咨询:0571-87676119,咨询时间:即日起至9月7日,每周二、五8:30-11:30和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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