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暂缓注册手续,学校保留一年学籍,且须到教务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年报到时仍不能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退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全额交纳学费的学生,入学报到时可申请“学费缓交”。办理缓交手续时,学生须至少首付学费的50%并交清住宿费、书本费(即艺术类学生至少首付10000元,普通类学生至少首付8000元),另外与学校签订半年内还款保证书,保证在该学期内交清。
3.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4.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的精神,已将我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学生入学后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筹资标准为每年75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600元,个人缴纳150元。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开学报到时按学制两年统一收取,总计300元。一个保险期为一个学年,自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为每一位参保学生制作南京市民卡,该卡兼具医疗保险、市内交通和银行卡的功能。
5.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寓用品采购的有关规定要求,学校不再统一为新生购买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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